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9号)以及《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由省安置部门移交我市接收的符合“四种人”条件的退役士兵,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加快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退役士兵贡献相匹配的安置工作新格局,推动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创新发展,更好服务广大退役士兵、服务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市政府日前出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度符合四种人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通知》分为四部分7个方面,对我市2015年度接收的符合《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四种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做以具体规定。
《通知》主要原则是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对安置方式、接收单位,以及明确工作分工提出明确要求,《退知》要求符合“四种人”条件的退役士兵,由政府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进行安置,接收单位由省、市、区三级事业单位发挥主渠道作用,这是我市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
同时,《通知》规定,对2011年至2014年接收的符合“四种人”条件的往年滞留退役士兵要一并加以解决,对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要完善手续,同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杜绝二次安置。
此外,《通知》还逐项逐条分解任务、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对工作分工和督导检查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任务明晰、责任明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