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体:
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办理依据
1、《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2、《婚姻登记条列》(2003年国务院令第387号);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
三、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申报材料
1、 内地居民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3)当事人的结婚证 。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
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现役军人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军人证件;
(3)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当事人的结婚证 。
(5)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是否收费
否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八、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道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道里区工程街126号 84557546
道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道外区北十四道街102-8号 87815049
南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岗区王岗大街635号 86211594
香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香坊区联草街9号 51895366
平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平房区渤海三路5号民生大厅 86546467
松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松北区松北一路53号 88107371
呼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呼兰区北二道街东北亚商厦四楼 56869797
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阿城区新华路84号 53769356
双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双城区四野广场西南侧 53187950
五常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五常市哈五路 53525066
尚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尚志市尚志大街7号 53320841
巴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巴彦县巴彦镇拥政街33号 57517983
宾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宾州镇中心社区解放路 57982549
依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依兰镇园丁小区西侧门市房(县经贸委对过) 57238126
延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延寿镇北吉盛路96号 53021181
木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木兰镇仿古街 57080924
通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通河县文政街6号 57435520
方正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方正镇城北新区 57121653
九、表格下载
1、《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离婚协议书》
附件下载:
1、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doc
2、离婚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