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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1-1 11:03:48

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市民大厦民政局窗口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9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2.《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民函﹝2014﹞115号)

三、办理条件

    1.所生产装配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2.拥有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取得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不少于2人;
    3.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4.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四、申报材料

    1.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2.取得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取得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3.专用设备和工具清单。

    4.场地权属及使用证明和功能说明。

    5.申请人身份证材料,委托他人申请,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或《租赁房屋合同》。

    7.消防、卫生、安全等部门审批手续。

五、是否收费

    否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市民大厦民政窗口受理公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及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审查。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由市民政局做出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5.送达。将《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送达申请人。

    6.事后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451-87153333-1275.

九、办理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比乐街252号市民大厦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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