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各区民政局
二、办理依据
哈政办发【2016】12号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办法(暂行)的通知
三、办理条件
1、具有哈尔滨市松北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省级残联数据库)的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
2、具有哈尔滨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省级残联数据库)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四、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哈尔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3.居民户口本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哈尔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提供低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并要求补齐;
2.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街道办事处进行信息核对,进行初审,对委托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派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入户核查,并在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县(市)级残联进行残疾人身份校验。身份校验合格材料转送区县(市)级民政部门进行审定;
4.区县(市)级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每月5日前,市民政对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报送情况汇总,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并拨付到位。
6.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每月15前拨付到位。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道里区:84557527 道外区:88368859南岗区:86237072香坊区:51895372平房区:86800705松北区:87160689阿城区:53735674 呼兰区:56835385
八、办理地点
哈尔滨市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