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各区民政局
二、办理依据
《哈尔滨市关于扩大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提高标准的通知》(哈民政发[2014]95号)
三、办理条件
具有哈尔滨市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四、申报材料
1、《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老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老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4、老人低保、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身份相关证件或证明一式两份;
5、老人在失能补贴发放指定银行(工商银行)开设的储蓄存折复印件一式两份;
6、老人身体状况证明材料(如:残疾证、伤残鉴定、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或病历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9、公办养老机构内供养的“三无”、“五保”失能老人,其《老年人生活自理状况评估表》、《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由所在机构填写,直接向老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申请办理。
五、是否收费
否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年满60周岁符合享受失能补贴发放政策的老人或代办人提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申请。
2、审核:街道(镇)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由街道(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对申请人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入户调查评估,通过对老人的基本情况调查、生活能力和认知能力的评估,并填写《老年人失能护理等级评估表》,形成评估结论签署审核意见。
3、公示: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在街道(镇)公示栏公式3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进行信息录入,建立街道(乡镇)失能老人信息数据库。将审核合格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老年人生活自理状况评估表》和《哈尔滨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明细表》及电子版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4、审批:区民政局应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失能补贴发放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在材料上注明理由后退回街道(乡镇)。
5、发放:市民政局每月25日前将各区上报下月补贴发放情况汇总,向市财政局报用款计划,同时将发放人员名单报银行,市财政局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护理补贴资金拨付到专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后13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道里区:84557516 道外区:88368859南岗区:86237072香坊区:51895372平房区:86800705松北区:87161323阿城区:53730215 呼兰区:56888558
九、办理地点
哈尔滨市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