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体
涉外、涉港澳台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设立审批主体为哈尔滨市民政局;其它养老机构审批主体为各区、县(市)民政局。
二、办理依据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三、办理条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四、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5.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对环境影响很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8.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五、是否收费
否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市民政局或各区、县(市)民政局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3.作出同意决定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451-84664396,道里:0451-84557522,道外:0451-88962138,南岗:0451-86211420,香坊:0451-51895373,平房:0451-86805315,松北:0451-87160689,呼兰:0451-57334821,阿城:0451-53735674,双城:0451-53112244,五常:0451-85839709,尚志:0451-53322221,巴彦:0451-57522645,木兰:0451-57085541,通河:0451-57422351,方正:0451-57116253,宾县:0451-57983841,延寿:0451-53024408,依兰:0451-57225290。
九、办理地点
市民政局(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各区、县(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