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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定期抚恤、定期补助办事流程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1-8 15:13:26

一、办理主体

    各区、县(市)民政局 

二、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定期定量补助的对象:
    1、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在乡老复员军人;

    2、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参战退役人员
    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现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

    烈士子女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四、所需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

    (三)入伍、退伍相关证明材料;

    (四)部队出具的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证明书;

五、是否收费

    无

六、办理流程

    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审批表,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上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批。

七、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八、咨询电话

    0451-84664391

九、办理地址

    道里区民政局: 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126号  

  道外区民政局: 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8号  

  南岗区民政局: 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140号  

  香坊区民政局: 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3号  

  平房区民政局: 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92号  

  松北区民政局: 哈尔滨市松北区153

  呼兰区民政局: 哈尔滨市呼兰区北二道街53号  

  阿城区民政局: 哈尔滨市阿城区民权大街39号  

  依兰县民政局: 依兰镇通江路347

  方正县民政局: 方正县城北世纪大道5

  宾  县民政局: 宾州镇中心街解放路26 

  巴彦县民政局: 巴彦镇拥政路33

  木兰县民政局: 木兰县仿古街

  通河县民政局: 通河县沿江大街 

  延寿县民政局: 延寿镇北吉盛路96

   双城市民政局: 双城区党政办公中心新兴路99

  尚志市民政局: 尚志镇尚志大街5

   五常市民政局: 五常镇亚臣路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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